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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申报指引

  “四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法人单位,有义务按审核要求向所在地统计机构及时申报入库。

  一、申报范围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个体经营户)、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四上”企业各行业标准

分类

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申报时间

行业

申报时间

年度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

第一批10月8日至11月25日

第二批12月2日至次年1月7日

(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2月:1月21日前;

3-11月:当月7日前。

建筑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2月:1月21日前;

3-12月:当月7日前。

  注:1.新开业(投产)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即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单位,上年第4季度之前注册的企业但实际开工(经营)时间为上年第4季度或本年,可视同新开业企业,月度、年度均可申报;

  2.“规下升规上”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仅限2月月度补充申报和年度申报。

  3.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仅限月度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全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最近12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5.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6.非互联网零售的零售业单位入库,必须提供实体店铺门面及店铺内悬挂营业执照彩色照片。

  (三)服务业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5.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含专用发票开票);

  6.企业统计纳统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财务、纳税营业收入不一致误差说明;软件开发软著证书;集成电路设计证书、电信业务许可证;重大项目合同等)。

  (四)建筑业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本年产值统计台账;

  7.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截图(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8.本年的项目凭证,如:施工合同或工程进度单。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正在办理或已过期需提供情况说明);

  4.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截图(主营业务前三项有房地产开发)。

  四、注意事项

  1.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报表(一)的报表期需要一致。

  2.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税务部门资料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除以上申报材料外,统计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补充资料,详细要求可联系统计机构问询。

  五、申报流程

  达标企业申请入库首先与所在街道统计机构联系,非建筑业法人单位可按照在地原则向所在地统计机构申报;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向注册地统计机构申报。相关申报资料经区、市、省、国家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批,最终由国家统计局终审确认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后,企业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定期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企业相关数据。

  龙岗区及各街道统计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岗区统计局

覃冯洲

0755-28948178

平湖街道

黄婉琳

0755-85238581

布吉街道

吴迪

0755-28539407

吉华街道

陈涛

0755-28259546

坂田街道

陈晓峰

0755-89586357

南湾街道

梁晓彤

0755-28469512

横岗街道

张丹丹

0755-28698126

园山街道

刘妮娜

0755-28389920

龙城街道

张志华

0755-89565602

龙岗街道

姚君颖

0755-84801065

宝龙街道

李成亮

0755-23255152

坪地街道

冯广琴

0755-899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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