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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云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深圳云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李耿鸿诉你及陈必锋(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8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工资差额6110.56元、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5月31日工资差额9110.56元、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17日工资差额4012.19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差额26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 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182设计园二栋 605)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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