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我中心结合各单位产业政策最新修订情况和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 修订)》有关要求,拟废止《龙岗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府规〔2023〕3号)和《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深龙府办规〔2023〕5号)。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我中心于2025年7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截至征询结束之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