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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零星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大厦零星修缮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203995.38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三、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公开招标)。

  四、评选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项目内容

  本次项目内容为对人力资源服务大厦部分区域进行零星修缮,主要为3层、8层和9层,实际情况请投标方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对接需求。

  七、项目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

  八、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则需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如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投标人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我中心将通过以上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九、投标材料(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一)资格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需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4.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二)响应材料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

  2.报价文件;

  3.距项目报名截止日近三年内履约完成的同类业绩证明(3份不同项目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于3份,则按实际情况提供);

  4.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重难点分析、服务承诺等;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障措施、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等;

  6.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质保期、售后服务期限、响应时间等);

  7.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并密封,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十、报名方式

  本次公告时间从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投标人应于7月31日18:00前将投标材料送达到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08室,联系人:聂工,电话:0755-89989152,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至投标人。

  十一、结果公示

  递交投标材料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服务单位后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进行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doc
  • 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
  • 附件3:评审评分参考标准.xlsx
  • 附件4:预算编制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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