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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办理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申请。目前年度备案办理时间已截止,现对未按要求办理2024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公示,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 2024年度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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