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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关于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现将本区部分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的民办学校信息公告如下,办学许可证废止后,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请有关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编号

  深圳市龙岗区培新学校

  教民244030740000190号

  深圳市龙岗区良安田小学

  教民244030750000170号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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