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主动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我中心结合各单位产业政策最新修订情况和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 修订)》有关要求,现就废止现行的《龙岗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府规〔2023〕3号)和《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深龙府办规〔2023〕5号)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116室,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若干措施意见”字样。(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9983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gqfzhb@lg.gov.cn,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附件:1.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
3.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废止《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和《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 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