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自2022年《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出台以来,我区企业发展的新态势和新需求及深圳市和各区对扶持政策进行修订的新情况,区企业服务中心开展政策修订工作,形成《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116室,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订《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9983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gqfzhb@lg.gov.cn,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