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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首届趣龙岗摄影大赛项目执行机构征选结果的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首届趣龙岗摄影大赛项目通过社会公告、内部评审,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选定大象视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项目的执行机构,项目金额为94.9万元。

  本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11日-7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755-28936694。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403室。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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