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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点终止办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广优教育培训中心教学点(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横岗段3999号新城市广场商业城S3-11)、深圳市龙岗区学知源教育培训中心教学点(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深惠路3001-11号和3001-12)终止办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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