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行复〔2025〕307号
申请人王淑俊:
申请人王淑俊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6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5〕3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王淑俊的行政复议请求。如你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于2025年6月6日向你提供的居住地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联系不上收件人被退回;于2025年6月18日向你身份证住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电话停机、地址联系不上本人再次被退回;本机关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6月25日拨打你提供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5〕30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68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