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海科兴公司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应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二、案件概况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概况
1.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开庭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3.案件阶段:一审。
4.案件当事人
原告: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的结算价,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9994121.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0011.12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在欠付工程款9994121.91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以起诉状为准)
(二)主要工作内容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应诉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参与协商、谈判、代理一审诉讼等。现就该事项采购1家律师事务所,其拟派律师作为我公司代理人,根据授权负责本案应诉相关具体事项,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三、遴选上限价:
含税价9.7万元(最高限价)
四、报价要求:
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二),经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单位中比选,评审人员在分别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后推荐得票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止。
(二)合同支付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应诉项目服务合同支付条款:
(1)第一期: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案件代理费;
(2)第二期:开庭审理完成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案件代理费;
第三期:案件结案后,甲方在收到法院结案文书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案件代理费;
八、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5年6月24日—6月30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6月30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1正1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或邮寄(不接受到付)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大运软件小镇73栋二楼,联系人:胡先生,0755-28398288),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3.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九、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响应单位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一:响应文件一览表
附件二:综合评分表
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报价单
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