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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娇师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深圳市龙岗区娇师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陶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4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湖福星路105号平湖福星路105-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潘书记员,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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