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核减无管网高压全氟乙酮火探管灭式灭火器装置40L的60套设备,核减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144,900.00元; 原合同金额为¥5,648,749.00元(人民币:伍佰陆拾肆万捌仟柒佰肆拾玖元整),本次变更实际核减金额为¥144,9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核减后合同金额为¥5,503,849.00元(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 |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需求,龙岗区政务机房UPS蓄电池更换采购项目合同需变更;原合同金额为¥5,648,749.00元(人民币:伍佰陆拾肆万捌仟柒佰肆拾玖元整),本次变更实际核减金额为¥144,9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核减后合同金额为¥5,503,849.00元(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