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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创新及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了能更加有效地实现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推动和引导产业向数字化方向转型,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市场、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龙岗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构建更具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新业态,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现就全球创新及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全球创新及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具有重大意义。数字经济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深圳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和GDP占比均位于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在当前数字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商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推动力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跨境电商产业是龙岗四大特色产业之一,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已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龙岗应充分抢抓“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全面做强做优做大跨境电商等数字经济产业,助推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主阵地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重点聚焦于数字经济领域的跨境电商产业,与龙岗区“11+2”产业集群和“3+4”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持续进步,互联网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本项目的意向用地单位是一家以互联网服务业为主导,通过数字技术驱动出口的跨境品牌电商企业,该企业荣获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龙头型)、广东省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并在2023年7月成功登录深交所创业板,成为广东省“A股跨境电商第一股”。

  经查,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在我市尚无自有产业用地,现有办公研发场地均为租赁,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且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现状及下一步规划,亟需申请产业用地建设自有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空间,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二)可行性: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该项目属于深圳市统计局2019年10月制定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有助于龙岗加快构建“3+4”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本土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业板上市企业,企业现金流充裕、经济实力良好、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一流、客户资源优质、供应链管理高效、运营能力以及全面的质量体系控制能力优异,为承担本项目提供了较为有利的保障。

  (三)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全球创新及数字化运营中心,具体内容包括:办公研发、数字化运营、品牌设计及孵化、供应链开发及管理、品牌直播基地及配套宿舍等。

  (四)初步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53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3.93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无污染厂房合计不少于70%,配套不高于30%。(实际出让范围,研发用房及无污染厂房比例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数字经济

  (二)产业标准和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及其分、子公司拥有500项以上境内外知识产权;竞买申请人或其分、子公司得到“美国CPC认证”、“欧盟CE认证”、“北美UL认证”等。

  (三)投产时间:遵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3〕11号)执行,竞买申请人需自竞得上述项目用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6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四)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39484元/平方米。

  (五)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15吨标准煤/万元。

  (六)其他约束条件

  产值(含营收、销售额)、税收贡献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龙岗大道与爱南路交叉口东侧,[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的14-02及14-03地块及两地块间的地上连廊与地下连通空间(实际出让范围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13.93万平方米(容积率为5.5);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2.分证或出租限制:独立竞得用地的,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3.股权变更限制: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4.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且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统计局于2019年10月制定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商务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755-28292910。

龙岗区商务局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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