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泰建设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孝雄、袁跃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173、117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1173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孝雄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工资差额182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孝雄律师费716元;
三、驳回申请人李孝雄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1174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袁跃伦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工资差额1821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袁跃伦律师费990元;
三、驳回申请人袁跃伦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美泰公路货运枢物流站场2号楼D6单元3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