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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捷创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创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振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坪地)案【2025】9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0836.94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铺仔路22号A18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3号(联系人:邓慧珊,电话:0755-8409373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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