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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陈永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H0*****(5)):

  经立案调查,你未经批准擅自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蒲排13号A栋违法建设一处三层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22.77平方米,建筑面积共408.83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深龙龙城[2024]罚字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拆除上述一处三层的违法建筑。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4年10月26日送达你,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未能有效送达文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深龙龙城[2024]催字第0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履行方式为自行拆除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蒲排13号A栋违法建设的一处三层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22.77平方米,建筑面积共408.83平方米,违法建筑物拆除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陈永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蒲排13号A栋三层建筑物位置坐标表》。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本机关将申请强制执行。(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8号,联系电话:0755-89916166。)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 蒲排13号A栋三层建筑物坐标.doc
  • 蒲排13号A栋三层建筑物坐标平面位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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