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龙岗城投置地公司某物业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二、案件概况
(一)案件1,详情如下:
1.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受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3.案件阶段:一审。
4.案件当事人
原告:股份合作公司1,被告一:某科技公司,被告二:某设计集团,被告三: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其拖欠原告的租金(暂计361025.14元);(2)判令被告一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支付违约金给原告(暂计126439.17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因本案诉讼聘请律师代理费暂按起诉标的计算为人民币43872元;(4)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担保费、保全费等。(具体以起诉状为准)
(二)案件2,详情如下:
1.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受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3.案件阶段:一审。
4.案件当事人
原告:股份合作公司2,被告一:某科技公司,被告二: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某设计集团。
5.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继续履行原告与签订的《办公楼租赁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付清拖欠租金(暂计406925.19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延期违约金(暂计153043.38元);(4)请求判令原告对已收取的被告一租赁保证金90866.79元不予退还;(5)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1733.58元;(6)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由三被告承担。(具体以起诉状为准)
(三)后续案件
1.二审或发回重审程序案件
如案件1或案件2进入二审或发回重审程序后,采购人选择继续委托成交供应商代理的,按附件5约定的二审案件代理费标准收费,双方另行签订《民商事委托代理合同》,据实结算。
2.上述两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引发的新增案件
该案件由采购人根据案件1和案件2的最终裁决结果决定是否发生。新增案件的标的额本金,预估在案件1和案件2最终裁决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如采购人选择委托成交供应商代理的,按照附件5约定的费用标准收费,双方另行签订《民商事委托代理合同》,据实结算。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响应单位应指派2名经验丰富且熟悉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律师担任上述案件的主办律师,服务范围为案件的代理服务,内容包括:编制诉讼方案、接受采购人咨询、为采购人提供案件分析和判断、起草文书等;代为参与诉讼(具体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止。
五、遴选上限价及报价要求:响应单位应分别对案件1案件2的一二审案件代理费(报价1)和两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引发的新增案件一二审案件代理费(报价2)进行分别报价,合计总报价应在11.36万元以内,其中报价1应在7万元以内,报价2应在4.36万元以内,响应单位应在各部分上限价以内自行报价,超出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详见附件3)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2),经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单位中比选,评审人员在分别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后推荐得票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服务酬劳的支付
采购人根据每个案件的进度按以下方式支付一审案件代理费:
第一期费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完成诉讼方案的编制,诉讼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案件代理费;
第二期费用:案件结案后,甲方在收到法院结案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60%案件代理费;
第三期费用:案件代理费的10%为履约考核评价费,甲方根据履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支付,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乙方申请付款时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由甲方审核通过后将应付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未达到付款条件或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九、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5年6月5日—6月11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6月11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正本的PDF版电子扫描件刻录成光盘随投标文件一起装袋,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或邮寄(不接受到付)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创投大厦10楼1001,联系人:陈先生,0755-28988286),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3.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十、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1.响应单位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
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
2.综合评分表
3.报价表
4.承诺函
5.民商事委托代理合同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