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一期竣工财务决算
二、编制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编制范围
1.编制范围: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一期竣工财务决算;
2.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一期项目情况如下:
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一期(下称“项目”)位于坪山区锦龙大道与宝山路的交会处,由 A(6 层)、B(9 层)、C(6 层)、D(6 层) 四栋厂房构成。总占地面积3.67万㎡,建筑面积 6.55 万㎡。项目 2010 年动工, 2013 年 5 月竣工验收,2016年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总造价约为 2.76 亿元。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全方位梳理项目合同及尚未支付款项,所有合同按科目细化分解、清理到位;
3.协助完成项目财务账目数据与决算数据核对及调整;
4.按业主工作计划时间安排,按时保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初稿及终稿,报告内容及格式等需符合监管有关要求;
三、遴选上限价:
含税价10万元(最高限价)
四、报价要求:
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3.近三年有2个从事竣工财务决算相关业绩。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二)。
七、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预计为合同签订日起5个月内,具体以实际完成工作期限为准。
(二)合同支付条款
(1)合同已签署且乙方累计开展本工作满15个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
(2)出具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一期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初稿,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
(3)出具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一期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终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专项审计金额的50%;剩余10%为履约评价考核费,经我司履约评价考核后根据履约评价考核结果支付。
履约评价考核结果剩余10%为履约评价考核费,根据履约评价考核结果支付(合格100%、不合格0%);
供应商参与遴选、签订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费。
如因决策等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上述付款节点结算款项,剩余付款节点对应的款项及履约评价考核费用不予支付,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5日止,响应联系人:杨小姐,0755-89369158),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九、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两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一:响应文件一览表
附件二:综合评分表
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报价单
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