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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实施“上门服务费”的价格公示

各位患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我院自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门服务费”(该项目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为自费项目),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上门服务费”收费价格进行调整,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说明

计价

单位

价格

(元)

1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人次

266

  以上价格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84091484。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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