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我院自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门服务费”(该项目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为自费项目),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上门服务费”收费价格进行调整,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说明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1 | 131000001N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 人次 | 266 |
以上价格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84091484。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