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1〕25号)和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办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宝龙街道清风路学校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宝龙街道清风路学校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辖区内,清风大道与秋实街交会处。场地东侧为清风大道,南侧为新基德实业有限公司宿舍楼,西南侧为悦龙华府、中海寰宇珑宸花园,西侧为景园公寓、宝龙街道办事处,北侧为秋实街。本项目拟建设24个班小学(1080个学位),规划用地面积为9007.27平方米,总建设规模为2174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668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5060平方米(拟设置一层地下室)。项目按24个班配备校舍功能用房,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2817平方米,办公用房552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含食堂)2394平方米,选配用房为923平方米,架空层216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29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选配校舍、架空层、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室外运动场等。
二、主要征求事项
(一)调查主题
与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相关的内容。
(二)调研范围及对象
本项目利益相关方,周边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交通、用地、安全、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项目决策、准备、施工、运营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并说明反对的具体理由)、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因素、防范化解措施建议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公众和相关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电子邮箱。
四、评估实施主体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主体: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89551060
五、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福中路交会处瑰丽福景大厦23层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816859671
电子邮箱:lg_jzgwj@lg.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