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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且在册的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基地自评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

  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对照《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要素》(附件2)开展自评,填写《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要求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6日前提交至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二)街道初审阶段(2025年5月17日-6月20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查验年度考核申请表、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果、诚信经营等进行初步考核,于6月20日前填写《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4)并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区级复核阶段(2025年6月21日-8月29日)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于8月29日前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保留基地称号;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

  1.各基地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考核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参考《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要素》(附件2)顺序整理报送。

  2.请各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辖区内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做好政策解读辅导工作,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二)其他管理工作

  1.已认定基地运营机构、管理单位发生变化,或在基地原址基础上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向基地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附件5)。经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核查,并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确认其仍符合当时基地认定条件的,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属于上述变更情形且需在本次年度考核中同步更新的,须与考核材料一并提交变更申请。

  2.即日起,各街道应建立基地管理制度,依据全年监管台账模板(附件6)对辖区内基地进行日常走访,形成台账,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结合台账记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名单(2023年前认定)

             2.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要素

             3.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申请表

             4.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查情况表

             5.龙岗区创业孵化基地信息变更申请表

             6.龙岗区2025年度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走访情况记录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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