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同意冯浩滨、吴洁燕、刘芸芸、郑楚珊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新鸿花园12号楼商场301-11设立深圳市龙岗区原本话画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美术类),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人数不超过15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