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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岗区美艺殿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同意王丽妮在教学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坪西吉祥二路27-14号中航鼎尚华庭4、5号楼商铺1B01;办公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航鼎尚华庭1、2、3号楼商铺1A21部分设立深圳市龙岗区美艺殿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美术类、舞蹈类),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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