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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升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润鸿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东省升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

深圳市升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润鸿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东省升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杨雅杰诉你及深圳市升杰未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5】331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B栋一楼仲裁庭1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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