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租户(若有)的清退工作由业主方负责。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2.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2.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条款见出租方制定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9.此次出租的物业用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用途为准,若要改变物业用途的,乙方应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 10.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方对承租资产投入超过一年租金总额的,可延长租期3 年,需提供发票作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