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调整“上门服务费”价格及新增“瘢痕光电治疗”项目收费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说明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1 | 131000001N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 人次 | 266 |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
2 | 311400071N | 瘢痕光电治疗 | 对瘢痕进行点阵激光、染料激光、等离子、射频或强脉冲光等治疗。 | | | 1c㎡ | 600 |
以上价格自2025年5月5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84808933转3427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