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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调整“上门服务费”价格及新增“瘢痕光电治疗”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调整“上门服务费”价格及新增“瘢痕光电治疗”项目收费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说明

计价单位

价格(元)

1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人次

266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2

311400071N

瘢痕光电治疗

对瘢痕进行点阵激光、染料激光、等离子、射频或强脉冲光等治疗。

1c

600

  以上价格自2025年5月5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84808933转3427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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