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将深圳市公安局沙湾派出所原址重建工程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三)申请事项:迁移城市树木1株,砍伐城市树木7株。
(四)项目位置:南湾街道丹沙路与厦村路交叉口东南侧
(五)种植地点:南山区西丽街道南投公社农家大院荔枝林旁(林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沙湾派出所原址重建工程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通过现场公开征询意见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三、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
联系人:阙工, 电话:0755-28939515
(二)电子邮箱反馈:szylk@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