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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蔡素萍、黄亮喜、肖丽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案【2025】140、141、142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平东路286、288号)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一楼大厅(联系人:立案窗口,电话:0755-28917181)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9:30在三楼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