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司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了《创投大厦-龙岗城投集团办公及配套食堂装修工程厨房燃气管道安装合同》,贵司已于2019年完成施工,至今贵司未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导致本合同结算工作无法推进。现郑重公告如下:
1、请贵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派授权人员携完整结算资料至我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创投大厦2210;联系人:陈工;电话:0755-28504276 )办理结算手续。
2、若贵司在公告期内未办理结算手续,且未作出任何答复,我司将依据现有资料进行结算并保留最终解释权。如贵司在结算事宜上有任何异议,应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