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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中移(深圳)商务有限公司)

中移(深圳)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丹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5】161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上水径水联路5号313)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5日下午4:00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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