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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达和建设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深圳市达和建设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李常华诉你及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5】21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万科天誉10栋A座816)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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