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新金源运输站(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何兴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91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工资11142 元,其中2024年5月为8376元、2024年6月为276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6 月1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86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金源路18号5栋1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