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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租金(费用)收取实施细则》内容,对欠费2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采取法律途径追缴欠费,拟聘请第三方律师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业务。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工程类采购询价办法》,现针对律师代理服务开展询价,以便开展下一步相关内容的招标委托工作。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二、委托代理服务

  拟起诉企业明细

序号

拟起诉企业

欠费金额(元)

1

***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853607.96

2

深圳市****科技有
限公司

549374.51

3

深圳市***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价)

2182879.35

4

深圳市***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价)

2283165.68

5

深圳市***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价)

2138615.48

6

深圳市***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

883946.3

7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461774.61

8

***谷(深圳)文化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24048.02

9

深圳市***电有限公司

430625.29

合计(不包含二审律师费及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11008037.2

  (二)询价内容

  1.每宗案件一审费用及费用合计;

  2.若案件产生二审,二审律师费另按一审50%支付;

  3.若申请强制执行,另加2000元/宗。

  三、合格报价的确定

  如某一供应商报价与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偏离50%时,询价人有权质询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或无明确回复的,询价人可以将该供应商报价剔除,被剔除的报价为不合格报价,其余报价均为合格报价。如合格报价少于3家,将重新组织二次询价。

  四、询价有关要求

  (一)询价材料接收人员及截止时间

  1.询价资料接收人:陆青青;电话:28501207;

  2.询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3.询价材料提交方式:将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458814580@qq.com。

  (二)报价人及材料要求

  1.按照报价要求提交完成案件一审所需费用(附件1)

  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贵所基本情况,其中应提供贵所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上述资料需要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相关项目定价参考,询价人不作任何中标承诺;

  2.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国高育成公司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作废。

  附件:1.询价回函

 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询价回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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