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我局提出深圳市广昌盛建材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的商事登记(备案)中,其法定代表人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备案)。申请人提交了申请表、承诺书、邮政储蓄银行的证明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备案)的申请并调查。
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申请情况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经营主体及相关商事登记作出处理。
联系人:李先生、朱女士;联系电话:0755-8450520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8号824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