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平湖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评估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南靠沈海高速、西临清平高速、北至富安大道、东接平吉大道,紧邻轨道10号线华南城站和木古站,距离平湖枢纽1.6km,交通便利。项目共涉及上木古、新木、辅城坳、新南4个社区,均为平湖街道管辖。项目实施范围130.93公顷,合法用地面积28.95公顷(占比22.1%)。实施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约179.89万㎡,其中永久建筑约112.01万㎡,其他临时建筑及构筑物等合计约67.88万㎡。按永久建筑计算毛容积率约0.86,现状永久建筑以厂房为主,建筑量约86.61万㎡,占比约77.32%。以上为初步核查数据,最终以批复实施范围核实的为准。
三、工作范围:项目信息收集及调查、赔偿方案意向摸底、项目后续进展分析、资金支付计划、项目经济平衡测算、合作模式研究、其他项目联动分析、派驻评估师到甲方驻点办公、其他与评估咨询有关的服务工作等,具体以项目任务书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四、遴选上限价:本次遴选上限价(最高限价)为97.6万元,含专家评审费、图册文印费、驻场人工费等费用。
五、报价要求: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固定总价合同)。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评审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发包人自行组建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单位中比选,推荐得票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
八、服务酬劳的支付:
(一)本合同分四笔款项支付,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阶段工作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乙方完成信息收集及调查、已签协议信息梳理、项目进展分析、资金支付计划、初步经济测算等前期工作,相关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深化项目经济平衡测算,形成项目评估咨询报告成果初稿,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项目评估咨询报告正式成果文件,根据甲方意见修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评价金,在合同提前终止或服务期满后立即启动履约评价,根据履约评价得分支付。供应商参与遴选、签订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金。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服务工作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已开展服务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并已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的工作成果进行结算,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的工作成果不予结算。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责任。
(二)履约评价
1、考核评定:合作期满后按照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履约评价。
2、考核费的支付:
(1)评价结果为70分(含)以上时,正常支付;
(2)评价结果为60分(含)以上70分(不含)以下时,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不予支付;
(3)评价结果为60分(不含)以下时,视为乙方未正常履约,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不予支付。
九、项目公司设立后的配合
本项目后续可能设立新的法人主体作为项目公司,若设立项目公司,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委托主体。
十、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5年3月3日—3月7日止,响应承包商应于3月7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03室(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姚工,0755-28963902),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响应承包商。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要求。
(3)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则发布二次公告,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则拆封响应文件继续评审,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则直接选定承包单位。
十一、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发包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承包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承包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发包人签署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