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25】4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13号横岗劳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9386695,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hrss.sz.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