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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西柏欧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柏欧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庄晓鸿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39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2300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 6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60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397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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