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实施“上门服务费”的价格公示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新开展6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说明

计价

单位

价格

(元)

1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人次

300

2

210300006N

锥形束断层扫描

对口腔、颞颌关节、胸腹等部位进行拍摄观测,形成三维影像,供医生诊断鉴别各类疾病。



人次

300

3

110700002FT-1

特需双人套房(VIP 01宁远)

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提供住院费用信息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水、电等消耗。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独立卫生间、洗浴室、电视等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硬件设施及服务。


限特定区域内的病房(原特需病房)。医疗机构可根据设施服务、成本等情况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

床/日

1280

4

110700002FT-2

特需双人套房(VIP 03谐顺)

同上


同上

床/日

1280

5

110700002FT-3

特需双人套房(VIP 06清晏)

同上


同上

床/日

1080

6

110700002FT-4

特需单人套房(VIP 05蕴康)

同上


同上

床/日

980

7

110700002FT-5

特需单人套房(VIP 02弘和)

同上


同上

床/日

880

  特此公示,上述项目皆为自费项目,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84806933转3427。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