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备案指引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第八条“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制定本指引。

  一、备案时间

  项目备案全年开放。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企业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二)企业与龙岗区的高校院所(以合同为准)开展合作,院所应为依托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系统等建立的科研院所。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的合作项目为科技项目。

  (四)合同签订日期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4〕1号)实施后(即2024年5月10日),申请备案时合同签订未超过半年,且项目未结题。

  2024年5月10日后签订合同、备案开放前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备案。

  三、备案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资金支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要知识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受理审核

  1.申请备案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

  (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2.科室工作人员检查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受理。

  3.申请备案企业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4.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备案意见。

  5.通过区科技创新局集体研究决策。

  6.每季度定期公示一次。同时告知企业后续项目申报需要的材料及相关风险。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备案指南 .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