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2024年6月批准办理龙岗儿童公园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对照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车场标准,龙岗儿童公园停车场属于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据停车设施区域划分,我区属于三类地区,即原特区外所有地区。
公园按照小车基准收费标准为:工作日小车首小时5元(不足半小时免费);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非工作日小车首小时3元(不足半小时免费);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
大车基准收费标准为:工作日大车首小时10元(不足半小时免费);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非工作日大车首小时6元(不足半小时免费);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
自车辆入园起,小车24小时内收费上限为20元,大车24小时内收费上限为40元,超过24小时后累计收费,累计收费不设上限;本停车场仅支持智能支付,付款后于15分钟内离场;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服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同时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下列情形免收车辆停车费,一是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二是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上内容公示四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7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单位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
公告单位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西中路2号
监督电话:0755-2892528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12315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22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