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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编入部门预算

  问题内容:区财政局未将市财政局2019年12月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5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编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而是作为代编项目编入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涉及资金2,046.80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完善预算编制审核流程,对年末新增的各项资金及时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整改。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经第六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立即将该5笔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对应使用单位。后续,区财政局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结合人大审议时间安排将对应至使用单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编入部门预算反映。

  (二)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

  问题内容:一是街道统筹类预算资金安排依据和测算标准不明确,如2020年“机动经费”与“小型基建经费”,吉华街道办共4,100万元,而坂田、布吉街道办两项合计均为2,300万元。二是公务费核定标准不统一,有的单位公务员和其他在编人员适用不同标准,有的单位所有人员均按照公务员费用标准进行核定。

  审计处理意见: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对各街道统筹类资金参照预备费管理,严格核定各单位公务费,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整改。一是关于街道统筹类预算资金问题,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对各街道统一了小型基建和机动经费的预算安排数,进行了规模总控,各街道两者合计金额基本一致,都在2200万元左右。后续,我局将制定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二是关于公务费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11月3日印发《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从严从紧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从严从紧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其中关于公务费的编制口径,明确各单位要根据单位性质及在编在岗人员数量编制,并提供了计算公式,对不同身份人员适用各自对应的公务费标准。

  (三)待决算项目底数不清

  问题内容: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未及时、全面梳理掌握全区待决算、待支付尾款项目数量及资金情况,后续该类项目的实际财政资金负担底数不清。以2020年为例,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共安排6.63亿元用于支付当年待决算项目尾款,但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未掌握全区应支付总量,影响资金安排的准确性。

  审计处理意见: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及时梳理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及应付款金额,科学安排存量项目资金计划。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整改。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发文《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梳理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未付清尾款项目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梳理本单位已完工未付清尾款的项目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按要求送审已完工项目,并要求各单位每年8月份前报送本单位已完工未付清尾款项目情况至区财政局,形成长效机制,以便更科学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规避风险。目前,以前年度全区待决算、待支付尾款项目数量及资金情况已全部梳理完毕。

  (四)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编制结合不充分

  问题内容:区财政局2020年对10个项目开展了事后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9.67亿元,但在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中,仅有1个项目根据事后绩效评价报告结果核减预算200万元,另9个项目未根据报告反映的资源重叠浪费、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对预算安排作出调整。

  审计处理意见: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实现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整改。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4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我区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深龙财〔2021〕67号),组织对15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下一步,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及应用机制,将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绩效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压减低效无效资金,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督促整改,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使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如通过产假顶岗教师购买服务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存在购买服务超期限、数量超预期、顶岗教师招募困难等问题,推动了区教育部门在2022年部门预算中取消产假顶岗预算项目,改为以生均经费购买服务的新方式安排预算,预计可节约财政资金45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超标准购置台式电脑

  问题内容:超标准购置台式电脑,8家预算单位超采购标准购置台式电脑71台,涉及采购金额42.09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对设备采购的审核把关。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整改。区财政局已在智慧财政系统设置了台式电脑采购金额必须小于限额的条件,超出限额由区财政局审核,在机制上限制单位超标准采购。同时,国库支付中心已制定《工作资料汇编》,编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学习使用,并在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区财政局严格核查、积极把关设备采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保设备采购按标准开展。

  (二)违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供应商开展项目

  问题内容:16个单位对供应商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8家不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供应商违规承揽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合同金额9,152.77万元。如1家企业在被取消政府采购资格期间承揽了8个单位的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等采购项目,涉及金额1,777.65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整改。4月30日,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专项自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单位内控制度,从严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做好风险防控,报送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整改报告。区财政局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了检查复核,8月2日已向17家相关单位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提醒函》,要求其组织对照《通知》有关内容对存在问题的相关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环节进行深入核查,对于供应商确实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的,由采购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妥善处理好相关合同衔接事宜。区财政局将持续加大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一)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未引入竞争机制

  问题内容:区政府投资基金分3部分分别存放于区引导基金公司、区创投基金公司和区深龙创投公司账户,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未引入竞争机制,涉及金额6,086.93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机制,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整改。区财政局已配合区国资局、区工信局制订《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深龙国资规〔2020〕3号),就《实施办法》向区属国企及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政策宣讲,并按照区国资局《关于开展区属国企资金存放入库商业银行2019年度评价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其开展前述入库商业银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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