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对<龙岗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相关问题整改的督查通知》涉及的相关问题,对于审计指出的“污水处理BO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未纳入环保部门监督范围”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部署对龙岗区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要求,目前龙岗区内1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均已纳入监管范围。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BO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未纳入环保部门监督范围”的问题
问题内容:由于全区所有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均无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等手续,已建成的9个BO项目无法进行环保验收,自运营以来一直未被纳入环保部门监督范围。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情况:经调查,龙岗区有1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但未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已将1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了“一对一”监管机制,即由专人定期对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通过远程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数据进行监管,近期未发现在线数据异常情况。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