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龙岗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
一是我局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深龙财〔2020〕52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2022年部门预算的补充通知》中均明确要求“各单位在部门预决算编制以及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务必严格规范经济分类科目的使用,强化经济科目编制意识,根据项目实际,严格分清资金用途,准确填列,不得交叉、混合填列经济科目,原则上不得填报‘其他’款级科目,确需编列的要说明具体内容。”二是我局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批管理,督促各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2021年预算编制根据资金用途对功能科目进行合理调整,切实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逐步减少其他类功能科目预算资金的占比。
二、预算统筹不到位问题
深圳市本级及各区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均以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金额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我局将加强与区发改局沟通,督促其根据不同资金来源科学安排项目资金,在确保预算支出进度的同时,引导各预算执行单位规范申报资金计划。
三、资金管理缺乏统筹问题
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区人大办、市级主管部门及各部门的意见。通过以上方式征集的意见建议,我局予以充分采纳吸收和解释说明,在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政策解读等程序后,经区司法局审核形成送审稿,于2020年12月15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拟于近期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信息共享亟需加强问题
市财政局已起草《市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与监督系统建设思路和需求》,并征求各单位意见。我局将配合市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与监督系统专职小组,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建设,促进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对象等方面的信息互通。
五、评价指标不科学问题
一是我局已于2019年12月向全区各单位发送了《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相关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框架和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框架,为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以及后续的绩效自评等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框架参考。二是通过印发绩效指标体系填报说明、在线培训等各种方式,指导各单位更高质量填报绩效目标及相关绩效指标,在组织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时,明确要求各部门项目要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二级指标以及相应的三级指标进行填报监控,并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填报完整度和准确性,提高绩效运行监控质量。三是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2022年部门预算的补充通知》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力度,提高绩效目标管理水平,审核各单位提交的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督促单位对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绩效指标进行整改。
六、监控覆盖面不够全面问题
我局于2020年5月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深龙财〔2020〕89号),要求全区所有一、二级预算单位均要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监控范围覆盖各预算单位2020年所有预算支出;于7月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监控抽查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当前的工作需要,在重点民生、重要履职等领域中直接选取部分项目,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项目的《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对其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已将截至3季度的监控情况和4季度的预计情况提交至我局,并填写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表。目前,监控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七、未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2019年财政部的公开要求以及市对区绩效公开要求中并未提出需要向社会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因此2019年主要是向区人大报送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和部门的评价情况,并未向社会公开;2020年我局组织开展的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并按要求已将全部评价结果进行公开。
八、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问题
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是切块由区发改局安排,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区发改局申请资金年度需求计划,我局根据区发改局资金计划下达各建设单位。我局将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合理估计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因素,在向区发改局申请资金年度需求时编准、编实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需求,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非税收入执收不力问题
我局对存在应收未收款的27家部门单位逐一发文催缴,对催缴方式、处理流程做了分类指导,各单位加强了催缴整改工作。一是建立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对非税收入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督促执收单位加大力度催缴应收未收款项。二是对于重复、错开的缴款通知书,要及时在非税系统予以作废处理,并备注说明作废原因。三是对于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缴款通知书,要收集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经单位审批同意核销后在非税系统予以作废处理。四是对于多次催收仍不缴交的,要采用法律强制手段进行催收,并根据强制执行结果对原缴款通知书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已收回及清理3,275.36万元,应收未收款项明显减少。
十、合同签订不及时问题
一是我局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部门,于2018年11月9日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深龙财〔2018〕283 号),并于2020年4月30日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加强履约管理。二是我局作为预算主体,已于2019年6月印发《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龙财〔2019〕169号),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十一、公配物业未及时移交问题
我局已完成相关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公配物业的实物移交手续,并于2020年12月9日印发《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了社区公配物业移交机制。
十二、应急物资设备补贴工作推进缓慢、租金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
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向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停止支付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紧急停止支付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于7月3日向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发出《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先行对本单位与有关人力资源公司仍在执行中的劳务派遣合同及相关社保费用结算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并填报有关情况,并将上述所涉社保费款项原渠道返回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各单位均已完成了各自单位社保费追缴工作。据统计,此次共追回社保费总金额为39,603,587.98元。
十三、绩效分配方案违背分配原则问题
根据《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深府办函〔2019〕240号)的有关要求,公立医院岗位薪酬标准和内部分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全体工作人员的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医院领导班子审议,报同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后实施,我局将按照我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配合区卫健局做好绩效分配的相关工作。
十四、工资标准不统一问题
根据《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深府办函〔2019〕240号)的有关要求,公立医院岗位薪酬标准和内部分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全体工作人员的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医院领导班子审议,报同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后实施,我局将按照我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配合区卫健局做好绩效分配的相关工作。
十五、人力成本与医疗收入不匹配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深财规〔2013〕7号)等上级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我区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欠费、医学人才培养、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经费予以资金保障。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履行对区属公立医院予以财政投入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各医院持续改善运营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依靠财政投入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深财规〔2013〕7号)等上级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我区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欠费、医学人才培养、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经费予以资金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均是各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申请,我局根据区发改局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金额下达单位,接下来我局将继续配合区卫健局及区发改局安排做好相应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