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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龙岗区2018年度“智慧城区”项目跟踪审计整改报告

  收到《关于深圳市龙岗区2018年度“智慧城区”项目跟踪审计的报告》后,我局作为智慧城区项目牵头部门,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审计提出问题整改工作,先后多次召集组织区投控集团、区教育局、龙岗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华为公司、承建公司等智慧城区项目相关部门,针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智慧城区项目进展情况

  2014年11月22日,区投控集团作为项目甲方,与项目中标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签订《深圳市龙岗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承包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项目建设范围为龙岗区未来3年内(自中标公告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的龙岗区智慧城区信息化项目,投资估算为10.39亿元人民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与升级改造,包括甲方目前规划建设的龙岗区智慧城区相关信息化子项目(详见招标书第五章“任务书”)以及甲方后续根据规划新增建设的智慧城区相关的信息化项目。

  招标书第五章“任务书”约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办公系统、智慧政务宽带网络工程、智慧政务云计算平台、统一政务安全系统、高清智真会议系统、智慧政务云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智慧警务工程、区政法信息网(二期)建设工程、智慧政务无线网络工程、智慧龙岗运行中心、政务信息架构设计、数字教育工程和视频监控与服务等15项主要内容。

  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满足智慧龙岗实际建设的需求,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局牵头将招标文件框定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办公系统、智慧政务宽带网络工程、智慧政务云计算平台、统一政务安全系统、区高清智真会议系统、智慧政务云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智慧警务工程、智慧龙岗运行中心、数字教育工程等11个单元建设内容进行了分拆,部分子项目事项报相关区领导召开会议进行议定。如2015年9月6日智慧龙岗建设工作会议纪要议定,智慧公园建设工程土建部分的所有前期工作均由总承包单位华为公司承接,项目所有前期工作一揽子打包纳入智慧龙岗总承包项目;2016年5月11日智慧龙岗智慧警务建设工作会议纪要议定,龙岗智慧警务三期建设按照智慧警务一、二期建设模式开展,原则纳入华为智慧城市总包范围,总投资额暂定为1.5亿元,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按法定程序申报;2017年3月3日龙岗区智慧安全底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议定,将智慧安全底图项目纳入龙岗区智慧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承包盘子,由智慧龙岗信息化项目总承包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承包建设,等等。

  由于前期智慧龙岗总包多个子项目同时推进,项目管理压力很大,为促进智慧龙岗建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2017年6月26日,由时任区委书记、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自民同志带队现场调研智慧公园项目建设情况,并在区迎宾馆三楼会议厅主持召开了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同意对智慧警务(三期)、网上办事大厅(二期)“一窗式”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三期)“多规合一”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服务及应用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三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十大专项行动信息化平台、时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一期)、智慧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移动协同办公系统(二期)、智慧政务云计算平台(二期)、智慧安全底图等10个项目予以备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建设,相对应的子项目由原区数据统筹办核定。同时对原总包框定的区政法信息网(二期)建设工程、智慧政务无线网络工程、政务信息架构设计、视频监控与服务等4项主要建设内容建议撤销。经该次会议确定后,智慧龙岗总承包子项目共36项。同时,会议还明确了今后需纳入智慧城区项目总包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按照总承包招标文件约定的“由各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建设需求,经过龙岗区智慧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并经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后纳入项目包”认定程序进行申报。

  在后续工作开展中,智慧安全底图项目按照区领导批示从智慧城区总承包子项目中撤销;智慧政务云计算平台(二期)由于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我局将其与智慧政务云计算平台(一期)合并开展建设。智慧龙岗总承包子项目由36项调整为34个子项目,分步开展建设。

  截至2018年12月,智慧城区34个子项目计划总投资14.58亿元,区发改局已批复概算约13.15亿元,已累计支付资金8.32亿元。其中,已完成终验的子项目11个,未完成终验已完成初验的子项目10个,尚未签订合同的子项目5个。

  二、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梳理情况及整改建议

  经我局与区投控集团以及各使用单位多次讨论研究,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一)针对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框架协议相关条款问题。审计报告提出,框架协议条款存在漏洞,主要包括有结算依据不清,不利于审核监督;维保范围不明确等两个方面。

  1.针对“结算依据不清,不利于审核监督”问题,主要涉及《框架协议》第四部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规定“乙方承诺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按批复概算下浮7%计价”,未对结算依据作出规定。

  具体情况分析:我区探索实行智慧城区总承包建设模式在全市乃至全国都属于创新举措,并无先例可循,因而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智慧城区总承包服务商。在具体的计价控制方面,依据区采购中心以往类似信息化项目中标价格约为概算批复价格下浮6%的标准,设置了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按批复概算采用下浮率投标报价,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按批复概算下浮率的上限为6.15%,下限为15%。最终经过公开竞价由华为公司中标,中标价为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按批复概算下浮7%计价。

  整改建议:结合总包模式的特殊性以及公开招投标结果,建议以批复概算下浮7%的价格作为四方合同签订价,不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此建议报智慧城区领导小组审议)

  2.针对“维保范围不明确”以及“项目后续维保工作未明确,影响后续管理”等涉及维保的问题。

  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由乙方承诺提供本项目乙方所有产品(软、硬件)3年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后每年的维护费用为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结算价的5%,这一条款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由中标方华为公司承诺提供的具体维保服务及条件。在项目具体运维过程中,我们应以有利于项目建设运行成效为出发点,选择最优的维保方式。

  整改建议:经与区投控集团、各使用单位以及华为公司交流讨论,建议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维保工作:

  以有利于项目建设运行成效出发,在与华为公司和承包公司协商,终止框架协议以及多方合同维保相关内容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明确资产权属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定维保公司和维保条件;不自行选择维保公司的使用单位,可选择由区投控集团(信息管道公司)统一承接智慧城区总包子项目维保工作,具体维保范围等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另行约定。

  经沟通,华为公司代表表示赞同以上维保模式,并愿意终止框架协议以及多方合同维保相关条款内容。(此建议报智慧城区领导小组审议)

  二是明确框架协议期限问题。审计报告提出,《框架协议》于2017年11月22日到期,而部分子项目合同未在《框架协议》期限内签订,存在违规风险。

  具体情况分析:经与区投控集团沟通,根据《框架协议》条款,协议在乙方依照约定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在协议建设范围中约定3年内,甲方可根据规划新增智慧城区相关信息化项目纳入总包建设,在协议约定3年后新增的信息化项目则不能纳入总包建设。同时,纳入总包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并未约定需要在3年内全部建设完成,已纳入总包3年内未建设完成的子项目,仍可以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开展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与升级改造的工作,而子项目合同的签订属于设计阶段后开展程序,应可按照协议约定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开展子合同签订工作。

  整改建议:目前智慧城区34个子项目均于2017年6月26日龙岗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纳入总包建设,属于按协议约定于3年内纳入总包的项目,仍可依据框架协议约定条款开展建设。(此建议报智慧城区领导小组审议)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审计报告提出,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无法及时发挥效益。

  具体情况分析: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专门组织了区投控集团、华为公司以及各子项目承建公司针对34个子项目逐个跟进了解建设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智慧中心大楼建成时间较为滞后,而大部分项目都需要在智慧中心大楼建成后开展实施,导致整体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已组建专门的智慧城区总包项目工作小组,要求华为公司及各承建公司明确所有子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每月通报项目进度,加大力度督促华为龙岗团队抓好项目管控。一方面,要求华为公司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尤其是加派现场项目管理、网络架构、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人才,适度增加驻场的专职人员;另一方面,督促华为公司做好项目实施“总指挥”角色,协调好与各子项目承包商的关系,落实各个子项目经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以项目进度和质量为核心的现场考核机制,切实抓好全流程的项目管控,尽快完成智慧城区项目建设。

  四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审计报告提出,由于区投控集团作为项目建设方,存在资产权属管理不明问题。如资产的入账以及工程款项的发票付款方均为区投控集团,而实际项目推进过程中,具体项目设备直接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权限也均在使用单位,造成资产权属不明,已完成终验并投入使用的11个项目均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6.53亿元项目资产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建议:建议区投控集团在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后,在各子项目完成终验后根据相关资产管理条例,按照暂估入账的模式把资产由区投控集团移交至各使用单位。

  五是明确个别合同条款约定问题。审计报告提出,智慧警务建设工程(二期)合同(包七)中采购智慧警务云终端手机1,500台,合同约定项目免费维保期限为2年,与《框架协议》约定的免费维保期限为3年的规定不符。

  具体情况分析:经与龙岗公安分局沟通,主要原因在于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警务云终端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警务云终端手机具有其特殊性,需要预装深圳公安定制版双系统,同时支持TF加密卡和一机双卡功能,接入"深圳市公安无线虚拟电信专网",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云终端配备满两年后予以升级更换,即该设备使用两年后无需维保。

  整改建议:由于该设备的特殊性,使用满两年后无需维保,建议该子项目终验后按照两年免费维护期进行结算。今后如发生类似特殊原因造成与框架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应先报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针对项目造价监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造价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华为公司认为出货价涉及公司商业竞争机密无法对外提供。

  整改建议:经沟通协调,华为公司已向区审计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二是针对“项目结算不及时,对后期询价工作造成较大影响”问题。

  具体情况分析:由于信息化技术以及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加上各子项目竣工终验完成时间与实际结算时间相隔时间较长,导致结算审核询价难以得出竣工时点的实际价格。

  整改措施:一是建议区投控集团应在各子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及时聘请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应子项目做造价审核,并报区造价站备案,为后期结算提供依据。二是建议根据2016年8月3日区领导主持召开的基建资金支出专题会议议定内容,针对非基建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包括智慧城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项目结(决)算造价,区财政局根据审定造价结清项目尾款。

  (三)针对项目使用效果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数据共享仍存阻力”问题。

  具体情况分析:一是国家、省、市等上级单位系统尚未对区开放系统对接权限,但根据相关规定,不少业务必须通过上级系统办理,数据暂时无法返回到区级数据库,如政府在线、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二是部分单位提出,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受到相关规章制度约束,不能共享数据,但这部分数据往往对数据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三是某些部门信息化人才配备缺失,无法很好地推动数据共享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沟通协通,推动数据对接。进一步与上级单位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数据对接相关工作,争取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二是组建专业的DA(数据专员)队伍,加强人力资源统筹。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联系,统一研究部门、街道信息化队伍建设的问题,配合有关单位倾向性地招收数据科学、数据工程和计算机相关专业人才,保障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完备。三是加强专门培训学习,增强各单位数据意识。采取专题学习、邀请专家授课培训等方式,给全区领导干部普及大数据知识,推广智慧城市成功应用案例。定期组织开展大数据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建设、使用和推广智慧城区相关信息化系统,解决部门推进工作中的疑虑和问题,增强部门信息化人员的数据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数据共享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支撑。将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并细化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修订完善数据共享绩效评估指标。

  二是针对“共享数据质量不高”问题。

  具体情况分析:由于我区信息化起步较早,很多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时间已比较久,在数据资源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依照国家在大数据和智慧城市方面的要求,加快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等关键共性标准,为“智慧龙岗”提供完备的标准保障。

  三是针对“数字教育项目绩效有待提升”问题,我局已与区教育局沟通,此问题由区教育局另作专题汇报。

  三、针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下一步建设思路

  审计报告结合智慧城区项目建设情况提出了要明确《框架协议》条款内容的适用范围;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监管模式;强化数据统筹规划,提升数据使用效率;转变投入方式;持续推进数字教育建设等意见建议,我局作为智慧城区建设的统筹部门,认为审计工作为我区智慧城区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并将严格贯彻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框架协议》相关条款适用范围。与区投控集团、华为公司以及各承包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对于执行《框架协议》中所有发现的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框架协议》约定问题产生纠纷。

  (二)完善管理体制。及时总结智慧城区总包建设模式经验,认真查找总包建设模式存在问题,特别对于建设与管理使用分离,权责划分不清,不利于项目管理等问题加以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总包建设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智慧城区建设。

  (三)加强造价监管。进一步加强与华为公司的沟通协调,一方面,积极支持华为公司在我区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求华为公司积极配合我区开展智慧城区项目建设,包括适当开放供应华为设备的终端供货价等。协助指导建设单位落实信息化项目造价备案相关制度,在区发改局开展概算审核前,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全过程造价审核监督,以全过程监督的造价结果作为结算相关依据,便于开展后续审计决算工作。

  (四)建设“大数据”体系。我局将加强与市、区各部门的沟通与数据对接,进一步充实全区“大数据湖”;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推进政务数据面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定制应急、救援、重大活动预警等分析模型,辅助政府管理,提升民生服务和规划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业务平台应用支撑。持续增强已有基础平台的服务能力,逐步完善支撑服务能力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加快政务云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时空信息平台等基础支撑和应用支撑共性能力建设,通过建成区域企业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社会法人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社会信息公共平台,为各部门业务系统提供应用及数据支持,避免基础功能重复建设,减少各部门业务系统开发和运维的工作量和成本,逐步构建和整合在智慧龙岗整体平台之上,保证智慧龙岗各业务系统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专此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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