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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筑工务署关于“深圳市龙岗区2020至2022年市政道路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报告

  为切实做好“深圳市龙岗区2020至2022年市政道路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落实工作,结合《审计报告》内容,我署认真剖析、逐项整改,确保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及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分解

  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解责任,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科室、责任人,明确时限,按期整改。我署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并安排专人跟踪督导落实整改工作,逐个问题对账销号。

  二、具体整改措施及成效

  目前,我署涉及的14个问题,具体项目整改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不严,攻坚行动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项目策划生成未参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

  具体整改措施为:

  该问题在审计提出后,我署在后续项目立项前,已委托相关项目建议书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亦充分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利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空间论证。

  (二)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缺位,项目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

  1.部分项目隐蔽工程监管不到位,虚增建设成本。

  (1)未按图施工,虚增建设成本。

  具体整改措施为:

  ①龙翔大道东延段工程关于K0+920-K0+995段进行软基处理未按图施工的问题。根据该项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处罚,并扣3分。

  同时,针对该起项目审计问题,在后续政府投资项目中,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工作:1.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各参建单位做好各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同时增加现场各分部分项施工督导检查,严控按图施工;2.严格落实举牌验收行为,要求监理单位对所有隐蔽工程现场举牌验收并附上照片作为实施下一道工序的依据。

  ②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给水和再生水管管顶回填材料采用原土代替设计要求的石粉渣,垫层级配碎石实际厚度比设计厚度少,人行道板砖铺贴采用机制砂代替设计要求的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问题,根据该项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处罚,并扣3分;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处罚,并扣4分。

  同时,针对该起项目审计问题,在后续政府投资项目中,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工作:1、通过参与重要部位隐蔽验收、增加飞行检查频率等措施,加强对项目的现场管理;2、充分利用第三方质安巡查单位的力量,加强对重要部位、隐蔽验收等工作的监管;3、严格要求施工及监理单位落实举牌验收、施工全过程影像留痕等制度。

  (2)设计变更依据不充分,虚增建设成本。

  具体整改措施为:

  中心城15号路南段(龙岗大道至龙腾三路)关于K0+360-K0+480段原设计路基换填的变更。根据该项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处罚,并扣1分;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处罚,并扣3分。中心城15号路南段(龙岗大道至龙腾三路)关于增加拆除建筑物混凝土基础结构工程量的变更。根据该项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处罚,并扣1分;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处罚,并扣3分。

  2.投资控制把关不严,存在虚增建设成本的风险。

  (2)工程预算编制不准确,虚增建设成本。

  具体整改措施为:

  一是照明及监控工程完善变更图纸后,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纸出具的变更预算金额,经造价咨询单位复核,K0+024-K1+000段照明、监控工程初步核算核减。

  二是根据设计单位补充提供的通信、电力管道工程变更图纸,经造价咨询单位复核,对K0+024-K1+000段通信、电力管道工程初步核算核减。

  三是综合第一点和第二点情况,K0+024-K1+000段照明、监控、通信、电力管道工程设计变更及实际实施后造价对比原投标报价,导致造价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变更图纸明确了照明工程管顶10cm采用细砂回填、监控工程管顶10cm采用石粉渣回填、原清单通信工程存在细砂填缝漏项等原因。导致该问题发生的主要为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纸不完善,根据设计合同及署相关规定,我署给予设计单位扣5分的履约处罚。项目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完善相关资料专题会,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在后续工程施工前,需做好技术及质量交底工作,如图纸不明确,需待设计单位明确回复后再进行施工。同时,针对该起项目审计问题,在后续政府投资项目中,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项目前期工作:1、加强对各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审查,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严格对初设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图纸质量进行把控;2、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召开多轮造价咨询及设计单位联合工作会,要求设计单位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深入剖析项目设计思路,明确施工工艺、主要材料等关键;3、造价咨询单位完成施工图预算后,组织设计单位对清单进行复核,及时对清单与图纸不相符的情况进行修改。

  3.竣工结算审核不严谨,涉及赶工措施费。

  具体整改措施为:

  ①本项目采用快速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以可研估算作为招标控制价。经核查,因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未严格审核竣工结算成果文件,造成额外计取了赶工措施费。对此,我署立行立改,对于额外计取的赶工措施费予以扣减。目前已将整改处理意见告知施工单位,鉴于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评审,且结算尾款尚未完成支付,经其同意扣减金额已从施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并以核减后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对全过程咨询单位未严格审核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的问题,根据合同条款已对其履约处罚,并扣2分。

  ②2024年3月,我署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组、项目负责人等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首先对项目组把关不严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剖析,然后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经过严肃批评教育,项目负责人能深刻认识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避免后续发生类似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严格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决算资料及质量把关,并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三)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严谨。”的问题

  1.招标人未对中标人投标承诺真实性严格把关。

  具体整改措施为:

  ①福学路(永勤路-大福路段):专项审计部门2023年11月提出福学路(永勤路-大福路段)工程合同履约安全主任违反合同约定存在兼职的情形,该项目因没有施工进出道路问题一直处于未开工状态。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至2024年3月完工期间,经核查各人员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②正坪一路跨线桥工程:正坪一路跨线桥工程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劳资专管员。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人员中担任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有: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非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有:市政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料员。工程开工时已对不能到岗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已更换,安全员已到岗履职,且已针对安全员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同时在福学路及正坪一路跨线桥项目违规兼职情况进行合同履约处罚,非主要管理人员市政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料员,合同及招标文件未作强制常驻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③我署已完善招投标管理内控制度,优化招标文件和定标方案相关实施细则:1.已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施工投标承诺函格式》中增加“16.14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项目管理结构配备情况表》中配备人员情况真实无误,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项目数”填写为具体数字,若未按要求填写或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我方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2.若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和资历等情况作为定标考虑因素的,需在招标中明确:投标单位需明确拟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已承担在建工程,若《项目管理结构配备情况表》中投标单位的拟配备管理人员有在建项目的,择优标准项不得分。3.若中标后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合同管理不规范。

  (1)未按招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具体整改措施为:

  ①区建筑工务署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2020年9月2日,如意路南延接东部过境通道市政工程监理在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招标负责人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招标范围为:如意路南延接东部过境通道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除燃气、电力迁改工程、涉铁段工程)。但是在第四章合同条款采用的是合同范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明确招标监理范围包括:发改部门下发的该项目概算批复工程建设范围内除燃气工程外所有工程内容,忽略了需要对合同范本中的招标范围进行修改。该招标文件经审核后发布公告,均无人发现该问题。2020年11月5日,在合同拟定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不得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因此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作为合同范本,未剔除掉电力迁改工程、涉铁段工程这两部分内容。在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编制文件不仔细,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招标文件招标须知与合同模板范围冲突、招标文件中招标须知与实际签订合同范围冲突。本项目电力迁改监理服务如纳入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监理费则低于单独委托费用,故未给财政带来额外经济损失。

  2024年3月由分管署领导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法及署内相关规定的学习,认真理解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判别能力,切实强化合规意识。二、立行立改,压实整改责任。要及时吸取教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在日后的相关工作中,要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做到提前研判,做好规划,避免出现屡审屡犯的情况。

  以改促建,堵塞漏洞。要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在日常工作中练就干事创业过硬本领。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科室工作的重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总计归纳,完善相关制度。同时,要定期督促跟踪检查。定期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更强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②我署对招标及合同呈批工作指派专人进行负责,同时将加强招标文件及合同呈批及审批的内部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③2024年4月,我署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监理合同范围剔除燃气工程、电力迁改工程、涉铁段工程部分内容,并在结算时扣除费用。

  (2)监理单位违规转让监理业务。

  具体整改措施为:

  区住建局分别于2024年2月、2024年4月在区住建局开展如意路南延接东部过境通道市政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转让该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监理业务笔录调查工作。调查结论为:“鉴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监理单位为顺利推进该项目的报建手续而不得已而实施的转让行为,且转让的电力迁改监理业务为工程非关键性、主体性工作,合同金额占监理合同总金额比例非常小,实施过程中该监理业务实际还是由该监理单位来具体实施,工程亦未因该转让而产生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在审计发现问题后,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改正,并已及时终止相关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结合相关法律审查意见,区住建局对监理单位转让电力迁改监理服务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于监理单位在该项目中的监理业务违法转让行为,区住建局将对监理单位进行警示约谈,责令监理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再次出现此次的监理转让行为。”区住建局已将调查结果去函给区审计局。我署根据调查结果对监理单位进行约谈。

  3.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存在漏洞。

  具体整改措施为:

  (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在全国率先形成纯电动重型货车使用的示范效应,根据《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深建废管〔2018〕23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4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2019】23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精神,富安东路市政工程(平安大道~凤凰大道)等四个项目标底原考虑全部采用新能源泥头车,但价格太高,存在超概风险,故考虑采用纯电动车、油车各半的组合以降少工程造价,节省项目投资。同时,经现场核查,项目实际也是纯电及油车均有使用,相关住建备案资料、照片及视频记录齐全,截至目前,现场电动车使用比例不低于50%。鉴于项目尚未完工,后期仍需进行土石方外弃,后续将继续跟进土石方外运车辆出场台账,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外运土石方,若完工后电动车使用比例小于50%的,则据实进行结算,并予以履约或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要求造价咨询单位在最终结算时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泥头车台账、投标承偌、招标文件等资料,综合考虑,据实结算。

  (2)已完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设置,堵塞管理漏洞:1.已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新增相应条款,明确土石方外运车辆标底及结算计价原则:(新增)招标清单土石方外运单价采用   比例选用燃油和纯电动泥头车组合计价。(□ 按照招标清单土石方外运单价固定单价结算。□ 根据运输车备案资料及现场计量数据,约定按土石方外运车辆据实结算,以招标清单土石方外运单价为上限价;结算时需提供实际运土石车辆确认资料及运输车备案资料,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照燃油车计价)。

  4.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配备。

  具体整改措施为:

  (1)福学路(永勤路-大福路段)工程:专项审计部门2023年11月提出福学路(永勤路-大福路段)工程合同履约安全主任违反合同约定存在兼职的情形,该项目因没有施工进出道路问题一直处于未开工状态。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至2024年3月完工期间,经核查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主任已到岗履职。

  (2)正坪一路跨线桥工程:正坪一路跨线桥工程开工时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已调派至其他项目工作,项目部于2023年4月对本项目不能到岗人员进行了更换,技术负责人及质量主任已更换,项目经理已不在其他项目兼任其他职务。

  (3)石丰路(创业路-将军路段)二期市政工程(K0+166.116-K0+386.622段):专项审计部门2023年11月提出石丰路(创业路-将军路段)二期市政工程合同履约技术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员、资料员等四名人员存在兼职的情形,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对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中的技术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员等三位人员存在兼任承包人其他工程项目职务的情况,进行处罚违约金。另考虑项目已于2023年8月基本完工,对审计部门11月提出的主要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已不具备变更的条件,故不再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同时,我署将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兼职及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4)香山路(宏电大厦北侧段)市政工程:专项审计部门于2023年11月提出香山路(宏电大厦北侧段)市政工程合同履约技术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安全员违反合同约定存在兼职的情形。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至2022年12月完工,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对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中的技术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安全员四位人员存在兼任承包人其他工程项目职务的情况,进行处罚违约金。另考虑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完工,对审计部门11月提出的主要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已不具备变更的条件,故不再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同时,我署将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兼职及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5.未对部分监理单位违约行为予以处理。

  具体整改措施为:

  (1)如意路南延接东部过境通道市政工程:针对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上报变更造价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审核造价超过5%的行为进行了日常履约处罚。(2)再次对监理单位进行合同交底,要求监理单位项目人员牢记合同相关条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约尽职。如意路南延接东部过境通道市政工程:对监理单位审核造价超过5%的行为进行日常履约处罚,且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

  (2)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已落实整改,对监理单位未按合同条款审核变更造价问题进行履约处罚,并再次对监理单位进行合同交底,要求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牢记合同条款,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尽职。对监理单位审核造价超过5%的行为进行履约处罚,且第一季度予以履约不合格。

  (3)富安东路市政工程(平安大道~凤凰大道):对于监理审核后的设计变更,造价咨询复核后造价偏差率超5%的行为,要求监理对核减率较高的情况予以事实说明。经核查,施工单位未将变更造价上报至监理核算,监理仅对事实情况与工程量进行复核,未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及签署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也未明确监理单位需要审核变更过程造价金额。鉴于以上情况,且未造成经济损失,本次对监理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及合同交底,要求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牢记合同条款,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尽职。同时,按照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对监理予以处罚及履约,并予以三个月书面严重警告。

  (四)关于“项目建成后管理不完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1.移交管养不及时,部分道路变相成为“停车场”。

  具体整改措施为:

  (1)坪地街道环城西路(龙岗大道-兴华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8月21日移交给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于接收当日开始管理。据了解,现场不存在被违规占用停车场情况。

  (2)香山路(宏电大厦北侧段)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已于2023年12月12日移交给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于接收当日开始管理。据了解,现场不存在被违规占用停车场情况。

  (3)田心路市政工程(二期)全长约950米,已于2022年12月14日完成竣工验收。其中约760米已于2024年1月11日移交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由交通运输局进行管养;剩余约190米涉及上李朗利益统筹,目前上李朗利益统筹项目仍处于实施方案编制及规划研究阶段,土地尚未签订征转协议,仍属于集体用地,因此无法办理田心路项目土地移交入库,交通运输局未进行接管,经协商,该段道路已于2024年8月移交南湾街道办,由上李朗社区工作站及股份公司进行管养。据了解,未存在被违规占用为停车场的情况。

  (4)G205深圳段改建与地铁三号线工程交通疏解之公园路(重启段)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9月11日移交给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于接收当日开始管理。据了解,现场不存在被违规占用停车场情况。

  (5)仙田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套市政工程由于竣工验收后长期受重型车辆碾压,导致局面路面受损,且项目建成时间与移交时间间隔较久,人行道等处存在局部破损,需进行修复,同时需邀请市交通运输局设施处察看现场后办理移交手续,力争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产权移交工作。

  (6)平湖惠华路市政工程(环观南路~嘉湖路段)因涉及龙岗区、龙华区两地管辖,因考虑其中龙华区管辖范围仅130米,2024年4月份龙华区交委提出全线移交龙岗区交委进行管养,保证道路管养连续性,经多番沟通,于2024年6月底决定仍以两区行政分隔线范围进行独立交付管养。后续龙岗区范围重新提出道路部分缺陷整改,现已整改完善(见附件)。目前龙华区移交资料提交审核后有部分需调整重新签章,完善后即可申报市设施处进行产权移交,预计于2024年11月底完成惠华路整体实物及产权移交工作。

  (7)平湖医院周边市政配套及交通改善工程已于2024年8月8日移交给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于接收当日开始管理。据了解,现场不存在被违规占用停车场情况。

  (8)坂雪岗环城路(I标下沉段)市政工程已向市设施处、龙岗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完成了人行天桥移交,相关道路移交资料已完善,已完成现场踏勘,移交资料已报送至交通运输局及市设施处,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道路移交。

  (9)甘李路改造工程已完成验收,正在办理登记入账及移交管养,资料已分别报送至市交通设施管理处及区交通管理局,目前正在走盖章流程,预计2024年11月底前可正式完成移交。道路正常开通,未存在被违规占用为停车场的情况。

  2.道路项目相关产权未按规定移交,资产账实不符。

  具体整改措施为:

  需移交调拨项目正在和调入单位协商沟通并准备相关调拨材料。具体情况如下:调拨至水务局的项目需拆分后录入系统后调拨,调拨至市交通运输局的项目需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具体调拨流程后调拨,其他项目需收集相关调拨材料(竣工验收报告、实物移交书等)展开后续调拨工作。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

  3.已交付使用项目未及时转固,固定资产登记不规范。

  (1)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竣工决算的项目未按暂估价值入账。

  具体整改措施为:

  问题涉及我署龙颈路、杨山路市政工程等6个项目,金额38166.38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我署于2023年10月完成上述项目的暂估价入固,完成整改。

  综上所述,我署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工作。在后续工作中,我署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同时也将以此为契机,把审计意见及整改成果转化为署内的常态化制度,进而促进我署各项工作更加有序、规范、高效开展。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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