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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街道格塘居民小组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16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22日,对布吉街道格塘居民小组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对格塘居民小组辖区原有道路、排水及照明等进行改造。根据区发改局《关于下达布吉街道格塘居民小组道路改造工程龙岗区2007年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深龙发改〔2008〕443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352.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5.8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布吉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布吉街道办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中标合同价2 574 308元。工程于2009年2月开工,2010年9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布吉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3 179 057.6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 151 564.52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 924 826.60元),核减27 493.17元,核减率0.8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布吉街道办提供的资料,截至审计,布吉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250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7 493.17元。主要原因是送审结算中计取的“施工期间交通维护费用”无相关依据资料。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0年9月竣工,直至2016年5月, 布吉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7 493.1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27 493.1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3 151 564.5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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