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5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8日至6月21日,对布吉中学教职工单身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中学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布吉中学校园内,总用地面积约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 300平方米,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电气工程等。根据深发改〔2005〕1363号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00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根据深龙教通〔2006〕63号文,在2005年教育费附加余款中补助该项目100万元。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中标合同价3 093 175.51元。建设单位为布吉中学。该工程于2009年3月25日开工,2011年4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 728 889.20元,审计审定造价3 494 420.1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 359 185.60元),核减234 469.01元,核减率6.2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布吉中学于2007年、2009年分别收到布吉街道办转拨区财政局下拨的教育费附加100万元和该工程的补助资金2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4 469.01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块料墙面等工程量,核减215 273.47元;
2.多计监理费,核减19 195.54元。
(二)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19 195.54元。华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审定价98 224.46元,已付款117 420元,多付19 195.5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4月竣工验收,2016年3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34 469.0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3 494 420.1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19 195.54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