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告

区中心医院原门诊楼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8日至6月23日,对区中心医院原门诊楼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区中心医院内,工程主要内容是对旧门诊楼装修改造并加建连廊,旧门诊楼改造面积9 049.03平方米,加建连廊建筑面积357.64平方米。深龙发改〔2011〕243号文批复该项目概算为1 220.1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射线防护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广东粤鹏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 778 784.53元。区建筑工务局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对设计变更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后的合同总价为13 948 921.71元。该工程送审造价13 987 998.38元,已超出项目概算。根据区政府召开的《龙岗中心医院“三甲”工程项目经费及配置设备协调工作会议》(2013年1月6日)会议纪要精神,该项目按实先行结算审计,并由区发改局根据审计结果下达投资计划。该工程于2011年4月20日开工,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丰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13 987 998.38元,审定总造价12 455 119.76元(其中建安费11 616 492.80元),核减1 532 878.62元,核减率10.96%。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区建筑工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829.1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 532 878.62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1520 355.78元;2.其他费用多计12 522.84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安费审定价为11 616 492.80元,中标合同价为8 778 784.53元,超出中标合同价2 837 708.27元,超出率达32.32%。超出原因主要如下:1.加建连廊工程增加造价1 625 976.11元;2.拆除变更增加造价557 098.42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全部已通过竣工验收,2016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 532 878.62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2 455 119.7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